CBA的回避条款合理吗

五大联赛足球回避条款-足球回避原则

在CBA里,回避条款并不多见,但也有几个案例。2007年,刘玉栋复出加盟福建,不过在合同中包含一条款,八一提出福建与八一的比赛中,刘玉栋每场出场不能超过2节,双方达成君子协定。07-08赛季,福建在主场与八一比赛中,刘玉栋4节均有出场。对此,八一方面并没有指责福建队违反承诺。而在08年1月4日,当年常规赛最后一轮,刘玉栋首度重回八一主场时,虽然面临排名压力,福建依然遵守约定,没有让刘玉栋出场,最后福建以79-94不敌八一,常规赛落到第8名。随后的08-09、09-10赛季,福建主场战八一,刘玉栋都正常出场,客场战八一,他均未出场。

这一条款在NBA里并不存在,但在世界足坛,却是屡见不鲜。比如广大球迷喜闻乐见的FM系列,游戏里便设置了回避条款。而在欧洲的五大联赛里,回避条款也是屡见不鲜,尤其是租借球员,母队往往都会设置一条,“在租借期内,一旦与母队交锋,球员将无法登场”。

而在中超,类似的回避条款同样屡见不鲜,据说国内的回避条款,起源于前申花老板朱骏,在他接手球队后,但凡从申花租借,哪怕转会的球员,都会设置回避条款,比如王珂、李玮峰、杜威与孙吉等人,都是如此。所谓有样学样,“埃神”埃尔克森加盟上港后,恒大便设置了回避条款,于是在上赛季两回合与恒大的较量中,埃神都因回避条款,无法登场。

回避条款在未来的CBA里是否会大量出现?这得看联赛未来的发展。但无论如何,通过回避条款限制球员出场,无疑减少比赛的多样性,让对决不再那么精彩。